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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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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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