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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呼伦贝尔7月3日电(通讯员朱红伟 宋俊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检察院运用“司法+碳汇”的模式,办理了一起认购碳汇方式生态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11月,邵某、李某二人,在禁猎期使用猎套、猎夹等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疑似狍子一只。经鉴定,邵某、李某二人猎捕的动物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协助当事人顺利进入认购碳汇的程序。庭审现场,当事人主动认购了3000元(60吨)碳汇产品替代性生态修复。审判机关结合当事人犯罪性质、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等情况,对其二人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并对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的形式予以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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