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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操作流程分析

时间:2023-06-30 10:07:37     来源:法务网
一、

破产清算的操作流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相关资料图)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

破产清算债权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破产清算债权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3.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三、

破产清算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清算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时间都比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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